这年八月的一天,小美在家里仓房拿东西时,突然感觉到锋利的镰刀在她的左眼上轻轻地蹭了一下,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感觉,尽管没有流血,但是这天夜里小美的眼睛一直都在隐隐作痛,感觉有些睁不开。第二天一大早,小美的父亲就带医院,医生检查说,小美的眼角膜被镰刀划伤了,需要做个手术进行缝合。
医生他表示就是一个小手术,也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小美的手术很快就做完了,又过了十四天,医生告诉小美说,恢复得差不多了,可以拆线了,小美的眼睛睁开了,也看清东西了。可这天傍晚小美的眼睛突然酸胀疼痛起来了,医生立刻给她做了检查,结果发现她眼角膜上刚刚愈合的伤口居然又重新开裂,情急之下医生又紧急的给她做了第二次角膜缝合手术。然而这一次手术做完了效果非常糟糕,小美的伤口反复感染难以愈合,医院被迫把小美送到了昆明医院。
这里的医生再次给小美做了眼部手术,好在经过医生们的努力,小美的创口感染总算被控制住了,然而等到小美的伤口终于痊愈,她可以再一次睁开左眼的时候,所有的人都看到她这只眼睛已经变得一片浑浊,经过医生的视力检测,小美的左眼视力只有0..02,这就说明小美的左眼已经接近失明。
就在这时小美的父亲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或许在很多人眼里,小美的左眼失明是因为伤势太重引起的,可是小美的父亲记得很清楚,医院的医生说,这个伤并不严重,就是一个小手术。他拿出了一份眼科的住院病例,小美的眼睛受伤之后,医院的时候,医生曾经给她做过一次视力检测,那一次带伤的情况下,小美的左眼测出来的视力还有4.2,这就充分证明小美的伤势并不严重,而且第一次的手术完成之后,小美曾经亲口提到过,她同样看得清东西,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什么时候呢?
就是第一次拆线那天,小美是在拆线之后突然旧伤复发了,说明小美的伤其实并没有好彻底,医生是贸然拆线,小美医院,见到了当时小美的主治医生,可医生称自己的操作规范,而且书上说可以14天拆线。可在小美的家人看来,就是因为医生的处置不当,才造成了小美的伤情,医生认为这是术后的正常反应,不叫医疗事故。
小美的父亲说拆线当天还有一个细节让他无法相信医生的解释,那天动手给小美拆线的是文医生,但是主持这场手术的却是童医生,当时童医生曾经提醒过文医生,让他不要把小美眼睛中间的那一部分的线给拆掉,但最终文医生没有听,将线全部拆除了。后来小美家人得知,那个时候文医生才刚来,还不能独立完成一台手术,因此当天的那台手术是在科室主任童医生的指导下完成的,可是说起擅自拆线这回事,文医生却断然否认没这回事,小美家人寻找童医生,却得知他已经退休,举家搬到了外地,因此无法证实了。
在这种情况下,小美和家人向当地的医学会正式提出了鉴定申请,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当中,虽然也承认医院在小美的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拆线过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但是这份鉴定却同时认为,拆线过早并不是导致小美失明的根本原因,小美眼睛的失明是她自己的刀伤导致的,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家人难以接受。
从那以后又过去了三年,小美和家人向更高一级的云南省医学会提出了希望能够再进行一次鉴定,经过省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认为小医院的这个拆线过早,后续治疗不完善,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确实是一次医疗事故。随后他们拿着这份鉴定结果就找到了医院,正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的负责人之后,对方称小美的眼睛,如果能够进行眼角膜移植的话,还是有可能恢复视力的。对方称做手术1万元就可以,小美家人根本不懂,草草地签了一次性的赔偿协议,领走了两万块钱。拿着钱小美再度来到昆明,医院进行手术的时候,等待他们的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消息。
要做眼角膜手术,十万都未必够,在小美的父亲看来,县医院就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糊弄人,就是为了骗他签了一份两万块钱的调解协议。小美和家人终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各项损失共计十一万多元。可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只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赔偿2.3万,只因伤情鉴定中,医院对于小美的病情现状只承担次要责任。
时隔七年之后,在一些热心人的帮助之下,云南省检察院注意到了小美的这场官司,他们觉得这场官司的判决似乎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云南省检察院正式向省高院提起了抗诉。检察院认为,小美作为一个患者,在整个事件当中并没有过错,百分之七十五的责任划分对她来有点重了,而在检察院提出抗诉之后不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抗诉,现在已经进入到了审理阶段。小美家人也重新燃起了对光明的希望。
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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