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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1 11:48:00

两年前卖房未办过户


    长春房价上涨要求买方退房不靠谱


[导读]赵先生在2008年底从安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当时房屋的售价为66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买方赵先生预付房款5万元,待卖方安女士将房屋交付给赵先生后再付余款。


    赵先生在2008年底从安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当时房屋的售价为66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买方赵先生预付房款5万元,待卖方安女士将房屋交付给赵先生后再付余款。赵先生付款之后安女士应将房产证交给买方并负责协助买方办理过户,但由干当时安女士房屋产权证下发日期尚有3年才满5年,为了节省房屋总价款5.5%的营业税,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到了2011年年底,房屋产权证颁发日期已满5年,赵先生找安女士一同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安女士予以拒绝,并且起诉要求赵先生退还房屋,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理由是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关系因此是非法的,无效的。赵先生辩称,安女士之所以反悔,是因为房价看涨,安女士试图以更高的价格卖与他人。


    两年前卖房未办过户


    长春房价上涨竟要求买方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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