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5年三分之一新提厅局级以下干部竞争产生
上海规划今后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蓝图到2015年三分之一新提厅局级以下干部竞争产生【新民晚报 推荐】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2010 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周密部署,要求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本市今年将制定出台《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启动干部调整动议的条件、方式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要求,改变目前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数量不多、所占比例不高的现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三分之一。坚持体制内外相结合,在继续做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体制内竞争性选拔力度,每年拿出一批**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职位开展体制内公开选拔。《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干部机制,到2015年,市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达到一半以上;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符合规定的优秀村(居)*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及 三支一扶 人员招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实行并不断完善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多家参与、综合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考核方式。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对优秀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佳干部加强批评教育,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的干部进行必要调整。实行拟提任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促进干部廉洁从*的创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申报内容,切实增强专项申报的针对性。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住房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组织部门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申报内容的核实,加大对不如实申报对象的处理力度。